3.擺陀里的油絲頭必須使用雙頭有圓頸,可以自由伸縮式活動金屬材料銷釘卡緊固定不動,或者以可調校式支撐旋螺栓也可接受。
4.快慢針必須要有定位裝置并且可以調整。
5.擺直發夾板、調校等時結構與快慢針等體制以及零件,都需要達到規律1的需求。
6.全部輪系的傳動齒輪環邊以及其梁板都必須要削角,跟小齒瓣相接處,務必打磨拋光裝飾。
7.全部輪系的鋼制齒瓣以及橫剖面、所有的軸榫尾端及其桿柱都會做鏡面拋光。
8.擒縱輪鎖定擒縱叉綠寶石部位務必打磨拋光,促進擒縱叉綠寶石的齒尖需要做鏡面拋光打磨拋光。
9.勸阻擒縱叉定位體制需要由固定不動型直發夾板限定。
10.每一個手表機芯都必須要設置有抗震設備。
11.在上條體系結構的棘輪扳手與冠輪,務必遵循申請注冊型號特殊規定制做,小鋼輪與大鋼輪的牙齒咬合,務必打磨拋光。
12.不能應用不銹鋼絲彎折成形的扭簧。其零件所采用的扭簧需要以一整塊厚鋼板鉆削雕刻,打磨拋光做成具彈力與唯美線條零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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